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9-17 14:43 编辑 请大家讨论:主分支电缆是否必须同规格???!!!某24层大型公共建筑,每一楼层的照明负荷大小都在30-50KW左右,纵向配电的主电缆设计为240的铜缆!!!该纵向240主电缆在强电井内,楼层配电箱装在每层的强电竖井内,两者间距1米左右!!!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都是80A或100A的3340断路器!!!为了便于接线和箱体制作安装,也为了减少故障点,施工单位建议分支电缆降级为95的铜缆即可!!!这样改的好处是:配电箱的高度和深度至少减少20厘米和10厘米,且减去了不必要的连接端子,亦即减少了连接故障隐患点!!!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5-9-17 14:43 编辑
请大家讨论:主分支电缆是否必须同规格???!!!
某24层大型公共建筑,每一楼层的照明负荷大小都在30-50KW左右,纵向配电的主电缆设计为240的铜缆!!!
该纵向240主电缆在强电井内,楼层配电箱装在每层的强电竖井内,两者间距1米左右!!!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都是80A或100A的3340断路器!!!
为了便于接线和箱体制作安装,也为了减少故障点,施工单位建议分支电缆降级为95的铜缆即可!!!这样改的好处是:配电箱的高度和深度至少减少20厘米和10厘米,且减去了不必要的连接端子,亦即减少了连接故障隐患点!!!
可惜,电气主设人丝毫不同意分支电缆缩径!!!
电气主设人要求分支电缆也是240的,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前设置接线端子排。进来的是240电缆,端子排上再压接95的铜芯软线进80A或100A的总进线开关(3340断路器)!!!
理由是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7.6.8条!!!
7.6.8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小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请大家踊跃发言!!!
52楼
q123321aaa 发表于 2015-9-14 14:20 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规范描述两种情况,1、在分支 2、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谢谢这位兄弟!!!楼层配电箱的主进线开关就是3310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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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leedongcheng 发表于 2015-9-14 20:18 不然,楼主提到的这种干线形式,分支的楼层总箱的主进开关势必是带保护的断路器,否则完全可认为是设计错 …楼层总箱的主进开关无须带保护的断路器,只要是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即可。因为楼主表达不清(没有说明开关型号),所以设计者选用等截面的分支电缆是明智的选择。至于施工者单纯从施工方便出发改细分支电缆截面,是不懂设计规范的的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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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asmdl 发表于 2015-9-14 21:39 同意您的观点这就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名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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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老灰兔子 发表于 2015-9-14 22:39 呵呵!我虽然没有当过正规设计,但我干的这类活比你看的规范还要多,6#的示意图简单明了你都看不懂, …你干的这类活比我看的规范还要多?未必。再次提醒你:6#的示意图中楼层配电箱内的主开关(图符)选择是错误的!你是指鹿为马。不要认为世上只有你一个人才最有实践经验,其他人都是纸上谈兵!实在是有眼不识泰山。我从来没有说过“异径分支电缆不得超过3m等的各种要求,在很多情况下你都无法实现,更做不到”。只是劝你多读一点现行国家规范,不要老是靠那一点“老”经验吃饭,还好为人师。因为我“没有做过设计,更没参与过施工,根本理解不了这些规范”,所以也就看不懂你6#的示意图,只能在此聆听指教了:不要“示意”,来点实在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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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老灰兔子 发表于 2015-9-11 22:27 说来说去,都是线路保护的问题。如果主开关能够同时保护到分支线路电缆的话,那可以两者不必相同规格, …可以参照预分支电缆的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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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muyuyao 发表于 2015-9-15 00:44 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是3310的断路器!!!楼层配电箱内总进线开关无须采用3310的断路器,只用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即可。这时分支电缆改用95,因为长度不足3m,在首端也就不需加装保护电器了。以后行文,请注意全面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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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hzhsj 发表于 2015-9-14 17:36 规范之间有冲突?说来听听。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3.4是允许这种做法的,只要满足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像楼主说的那种情况,正常来说,层配电箱中必然带过负荷保护,到干线变径(即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约1米,做好防损伤和远离可燃物之后,自然满足这条。过负荷保护电器可以安装在距离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0~3m的任意位置。而民建的相应条款7.6.8中,对过负荷保护电器安装的位置,限定在连接处,而无距离的范围,楼主说的这种做法自然不符合民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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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xiamuzhixin 发表于 2015-9-15 09:0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3.4是允许这种做法的,只要满足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 …JGJ 16是2008年颁布的,GB 50054是2011年颁布的。JGJ的很多规范都是引用GB的,不会有冲突的。只是当GB升级后,JGJ不能及时跟进,就会留下不少后遗症。就像现在正在轰轰烈烈地讨论的JGJ 46是否还需要坚持的问题一样,叫执行者左右不是。这就是我国标准化制度设计中的缺陷,要靠顶层设计来纠正。你所说的两条规范没有原则区别,只是GB更加严谨,明确了3m的要求,理解了就不会起冲突的。楼层配电箱内的主开关却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分支电缆的前端已设保护电器的话,主开关只要有隔离开关就行了;否则的话,就要选用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选用断路器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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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hzhsj 发表于 2015-9-15 08:16 楼层总箱的主进开关无须带保护的断路器,只要是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即可。因为楼主表达不清(没有说明开关 …瞧你这极端低级逻辑思维能力——因为楼主表达不清(没有说明开关型号),所以设计者选用等截面的分支电缆是明智的选择!!!我仅仅是监督部门,该图纸又不是施工单位设计的!!!完全都是设计单位设计的啊!!!你的脑子的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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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hzhsj 发表于 2015-9-15 08:16 楼层总箱的主进开关无须带保护的断路器,只要是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即可。因为楼主表达不清(没有说明开关 …既然“楼层总箱的主进开关无须带保护的断路器,只要是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即可。”,那么以上规范的后半句还有什么存在价值???!!!请拿出你这么说的依据!!!否则,就又等于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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