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项目,将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前室,剪刀楼梯前室共三个前室合在一起,原蓝图是有一个楼梯前室是单独的,装修时把防火门和墙都拆掉了,并成一个大室,这样除了加压送风量不够外,还违反那一条规范,请问?
本人所在项目,将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前室,剪刀楼梯前室共三个前室合在一起,原蓝图是有一个楼梯前室是单独的,装修时把防火门和墙都拆掉了,并成一个大室,这样除了加压送风量不够外,还违反那一条规范,请问?
2楼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5.10和5.5.28分别就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关于剪刀楼梯的规定。
其中
5.5.10规定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28规定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规定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所以,公共建筑前室不能“3合1”,住宅建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3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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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simonray1986 新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不能合用,但旧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好像是可以这样合用的,我们的图纸是14年出的,应该是执行旧规范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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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十分感谢楼主的分享!十分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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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谢谢各位大神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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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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