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设备房疏散问题
xuyangbin
xuyangbin Lv.7
2015年11月15日 1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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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设备房疏散:地下室设备房小于1000平米,是否可以套用新防火规范5.5.9-2条,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室设备房疏散:地下室设备房小于1000平米,是否可以套用新防火规范5.5.9-2条,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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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eren
2015年11月16日 08:12:47
2楼
此条前提是有其他可借用的相邻出口 如果一个口还可参 5.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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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angbin
2015年11月16日 14:18:56
3楼
谢谢!
防火规范在报规版中提出不超过1000平米可以计入车库防火分区,不知什么原因这条就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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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ogong
2015年11月17日 09:07:15
4楼
xuyangbin 发表于 2015-11-16 14:18 谢谢!防火规范在报规版中提出不超过1000平米可以计入车库防火分区,不知什么原因这条就没有通过现在没这条规定了,没要求具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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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chuan
2016年01月28日 11:16:00
5楼

地下室设备房小于1000平米,不可以套用新防火规范5.5.9-2条,设计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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