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系统总结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按照文字意思,模块也属于消防设备,那么模块的数量也要计算,是不是一个输入模块带一个水流指示器,需要按2个消防设备计算呢?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
系
统总结
上
应设
置
总线
短路隔离器,
每
只
总线
短路隔离器
保
护
的火灾探
测
器、手
动
火灾
报
警按
钮
和模
块
等消防
设备
的
总
数
不
应
超
过
32
点。按照文字意思,模块也属于消防设备,那么模块的数量也要计算,是不是一个输入模块带一个水流指示器,需要按2个消防设备计算呢?
12楼
h2steps 发表于 2015-12-17 17:37 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正式版 第11页,提示1 进来学习的。在下按您的提示查看了相关的内容,和您再确认一下,我理解该问题应该只算水流指示器,而模块不算,在下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提前谢谢您的回复。
回复
13楼
这样算一个模块,比如火灾警报器,本身是有个输出模块的,只是没画出来,算是一个点
回复
14楼
按地址码算,一个水流指示器加其1个模块按一个计算,见报警图集
回复
15楼
有道理,学习啦:victory:
回复
16楼
每个隔离器保护的模块等的总数不超过32点即可,不需再留余量。
3.1.5条中的余量均针对产品的厂家参数,其值远大于本规范的数值。因此,3.1.5条中的100点、200点、1600点等均不需再留余量。
回复
17楼
已经有人解释清楚了,一个模块加一个设备算一个点
回复
18楼
应该是按地址码算的吧?
回复
19楼
水流指示器不算。
回复
20楼
水流指示器不算。
回复
21楼
我也不明白,学习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