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解读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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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1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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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2月31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小编收集了关于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要点,今天分享给大家,以方便大家对于规范的学习理解,更好地指导工作。 0 摘要    《规范》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程序及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用标准。《规范》完善了检验批的验收,加强了对实体结构的验收,增加了新技术应用对应的验收内容,提高了验收的可操作性,协调了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调整了部分技术指标的验收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实际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全面协调。

新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2月31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小编收集了关于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要点,今天分享给大家,以方便大家对于规范的学习理解,更好地指导工作。
0 摘要
   《规范》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程序及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用标准。《规范》完善了检验批的验收,加强了对实体结构的验收,增加了新技术应用对应的验收内容,提高了验收的可操作性,协调了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调整了部分技术指标的验收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实际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全面协调。
1 《规范》修订背景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是根据原建设部制定的“验评分(GB 50204-2002)是根据原建设部制定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十六字方针指导下修订的,发布实施十多年来,较好地指导并规范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2010年,根据全国范围内出现的“瘦身钢筋”问题,该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并发布实施了2010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及广大中小企业的诉求,住建部发布实施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建设引发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严峻挑战。2002版规范已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需要,如:与验收无关的过程控制技术内容需要修订;对于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各地对规范中的规定理解及执行情况不一致,造成检验实体混凝土强度效果欠佳;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及强度合格评定的规定不完善,实践中各种处理方式已造成乱象;成型钢筋、新型装配式结构等新技术、新产品的验收规定缺失等。为更好地发挥标准规范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修订了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此同时,基础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也进行了修订。因此,结合当前建筑业发展新形势,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在借鉴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对2002版规范进行全面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2《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
《规范》是在广泛调查研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工程实测,开展相关的专题实验研究,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规范》修订遵循“传承、完善、提高”的修订方针,实践证明正确的条文继续传承,原规定不尽合理或有缺陷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与新技术发展对应的验收内容,考虑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精细化建造的新形势,提高有关技术指标要求;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并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等相关标准全面协调。
3《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1)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原则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所指的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所定义的混凝土结构是一致的,包括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但由于相关规范的多样性,存在规范使用者针对实际工程不知如何适用标准的情况,本次修订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基础垫层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验收,也适用于砌体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及钢管混凝土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部分的验收,即在专业标准没有明确的有关混凝土结构的验收均可适用《规范》。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虽有特殊性,但其质量验收有通用性,仍可按《规范》进行验收。《规范》适用对象包括施工、监理、质监站及相关厂家(预制构件厂、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厂等)。
调整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在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全面协调的基础上,《规范》明确规定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6个分项工程。工程验收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包含的分项工程,取消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子分部工程的层次。针对实际工程,根据所包含的分项工程进行划分,更为简洁,且便于施工质量的管理。《规范》2002版和2015版中有关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如表1所示。
鼓励采用质量稳定的优质产品,并简化材料进场验收。《规范》增加了获得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的基本规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产品进场检验中的抽样检验是必须进行的工作。这一做法意味着不论生产厂家的情况,也不论材料用量大小,始终以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而且在所有的工程现场重复进行,其程序最严格,代价也很大。
《规范》在充分考虑我国建筑业发展现状及我国实施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出扩大检验批容量一倍的规定。检验批容量的扩大意味着符合规定的进场材料抽检批次成倍减少,可有效降低进场验收的成本,并促进施工单位优先选择优质产品,同时对促进生产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考虑到《规范》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限定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规范》允许将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共同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目的是解决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中,同批进场材料可能用于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避免由于单位工程规模较小或材料用量少,出现针对同批材料多次重复检验的情况。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规范》给出了“同一工程项目当包含多个单位工程”且“同期施工”时,对于“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上述规定改变了以往按照单位工程实施材料进场检验的做法,既不降低检验效果,又可以有效降低检验成本。
  强调了施工方案的重要性。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的针对性的重要施工指导文件,其中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进行施工方案的专项论证,最后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和监理单位批准。施工方案往往比通用的标准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因此,不仅可以作为施工依据,还可以作为验收的依据。《规范》中有多个条文特别是和施工过程控制相关的条文均规定以施工方案作为验收依据,如第4.1.3条、第4.2.2条、第4.2.6条、第4.2.7条、第4.2.8条、第4.2.9条、第5.4.4条、第7.3.5条、第7.4.2条第7.4.3条、第9.3.1条等。
   精简了强制性条文。2002版《规范》有15条强制性条文,结合条文的执行情况,《规范》仅保留了9条,分别为第4.1.2条、第5.2.1条、第5.2.3条、第5.5.1条、第6.2.1条、第6.3.1条、第6.4.2条、第7.2.1条和第7.4.1条。根据强条设定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已经规定了的强条及原规范中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文,不再将其设定为强条。2002版《规范》中的第4.1.3条、第5.1.1条为施工过程控制内容,且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已作为强制性条文,故《规范》不再保留相关内容;2002版《规范》中的第8.2.1条、第8.3.1条、第9.1.1条由于可操作性不强,2015版《规范》中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考虑材料的重要性因素,2002版《规范》中
第7.2.2条在2015版《规范》中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2 )模板分项工程,简化过程控制要求,强化对安装质量的验收。
  模板分项工程验收纳入《规范》。模板工程作为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不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因此,理论上可不将模板分项工程列入《规范》。然而,模板工程是关乎混凝土结构成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的分项工程。尽管模板工程是临时性结构,但仍需要完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否则不仅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因此,《规范》仍保留了模板分项工程的内容,并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协调,重点加强材料及安装检验批的验收,删除了模板拆除的相关内容,仅在一般规定中设置了“拆除施工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的规定。
   强化模板材料验收。2002版《规范》没有规定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要求,本次《规范》修订后在第4.2.1条补充了相关验收要求,规定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根据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规定,《规范》规定爬升式模板、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专门的审查可降低技术质量风险。
  强调模板及支架应正常设计并注重其整体稳固性。《规范》第4.1.2条规定,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通常模板及支架在施工过程中可划分为安装、使用和拆除三个不同的阶段,因此需对各阶段最不利荷载组合分别进行计算,并应保证模板及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各类模板及支架所承受的荷载通常有: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混凝土下料时产生的冲击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荷载、风荷载等。根据国内多起模板支架工程垮塌事故的教训,垮塌破坏的原因主要有材料质量缺陷、设计缺陷、构造措施缺陷、安装缺陷,以及施工管理不到位等,而实际事故往往是多因素造成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规定,结构的整体稳固性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仅产生局部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整体性破坏。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失稳进而造成整体坍塌。整体稳固性通常也称为鲁棒性或皮实性。通常通过构造措施实现,包括设置剪刀撑、与主体结构拉结等。
3)钢筋分项工程,结合新技术的应用,完善了钢筋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同时增加了成型钢筋进场验收的有关规定。
  锚固是受力钢筋发挥其强度的基础,箍筋的位置与弯钩同样也是箍筋在混凝土构件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震害调查经验,《规范》对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增加了多项内容: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锚固方式;箍筋、横向钢筋的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等。


免费打赏
蓝天飞翔
2015年12月18日 19:29:45
2楼
精辟简练,颇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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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努力
2015年12月18日 20:27:36
3楼
多谢楼主!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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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仙
2015年12月19日 11:36:17
4楼
是挺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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