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二.设计范围1.本设计包括建设红线内的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
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二.设计范围
1.本设计包括建设红线内的以下内容
电力系统;
照明系统(部分照明平面设计由装修完成)
防雷保护、安全措施及接地系统;
综合布线,广播系统;
2.电源设计分界:由城市本工程的原箱式变电站引入380V进线电缆三路,详见系统图。
三、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
1)卷帘门、计算机电信系统电源、保安监控系统电源、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为二级负荷;
2)汽车提升机、烤漆房、空压机、维修设施等为三级负荷;
3)空调及一般照明等为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