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9条条文说明,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如剧场的观众厅。
我觉得就人群密度来看,瑜伽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吧~~
回复
3楼
slxx0513 发表于 2016-1-19 16: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9条条文说明,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 …我也觉得不属于娱乐场所,瑜伽室健康行业,歌舞是娱乐行业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