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iming2087 于 2016-4-23 19:38 编辑 请问一种结构在多种荷载作用(如恒+活)下的内力如弯矩计算时是先荷载组合(如1.35恒+1.4x0.7活及1.2恒+1.4活两者取大值)完用这个合力计算内力,还是可以先各自用恒荷载和活荷载单独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如分别为弯矩1和弯矩2),然后再把两个弯矩按照:1、1.35弯矩1+1.4x0.7弯矩2;和2、1.2弯矩1+1.4弯矩2;两种弯矩合力取大值?
请问一种结构在多种荷载作用(如恒+活)下的内力如弯矩计算时是先荷载组合(如1.35恒+1.4x0.7活及1.2恒+1.4活两者取大值)完用这个合力计算内力,还是可以先各自用恒荷载和活荷载单独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如分别为弯矩1和弯矩2),然后再把两个弯矩按照:1、1.35弯矩1+1.4x0.7弯矩2;和2、1.2弯矩1+1.4弯矩2;两种弯矩合力取大值?
看了抗震教材内的例子等是先把恒活荷载组合判断,取大值,然后用合力计算弯矩;而在注册考试教材里看到有采用后者的(先用恒活荷载各自计算弯矩,然后再用两个弯矩组合判断取大值),还有在一些有限元软件里,貌似也是按照第二种,即先各自荷载计算,然后才用各自的结果进行组合...(比如荷载工况是在分析计算步骤之后才进行?)
仔细看了一下荷载规范,说的是“荷载效应”组合,好像是两种都可以?
因为荷载和内力的关系一般不是线性的,所以本人理解两者的结果还是有差别的,请问有没高手给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