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5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国发58号文),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58号文件要求,在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见附件)所列工程,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 58 号文件要求, 在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见附件)所列工程,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