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一个4万平方的厂区,分布着大小十几个车间,全都只有一层,大点的车间8000平方,小点的车间1000平方左右,都是机械类(钎具)的生产或者储存。大部分属于戊类厂房,小部分属于丁类。一半新厂房,一半旧厂房(2.30年)。目前除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没有任何其他和消防有关的东西,即将上一个消防水池、泵房和室外消防栓。有几个小车间有需要用天然气和乙炔进行加工。这样的一个厂区需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或者是部分做?参照哪条规范?还是仅在需要天然气和乙炔加工的车间设可燃探测?
这样的一个厂区需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或者是部分做?参照哪条规范?还是仅在需要天然气和乙炔加工的车间设可燃探测?
火规8.4里提到的也只是一些人员密集,易燃物多容易发生火灾的类别的厂房需要做,和我这种情况也不太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