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其中第2条,“的”字前面的定语含不含“二类高层建筑”?
如果含,那么该条的意思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宜设置自喷;
如果不含,那么该条的意思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均需设置自喷,但其地下半地下室仅需在公共活动用房、走道....设置自喷。
大神们,这条规范究竟要怎么理解?条文解释里面也没看到相关解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