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其中第2条,“的”字前面的定语含不含“二类高层建筑”?
如果含,那么该条的意思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宜设置自喷;
如果不含,那么该条的意思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均需设置自喷,但其地下半地下室仅需在公共活动用房、走道....设置自喷。
大神们,这条规范究竟要怎么理解?条文解释里面也没看到相关解释内容。
52楼
呵呵!看来中华汉字博大精深,规范不仅仅是抠字眼,而且还要懂得“主谓宾定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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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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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包含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这句条文的确不是非常严谨,原高规也不是二类公建全部位置都要设自喷,我觉得新建规的意图和旧规是大体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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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规范力求表达清晰易懂,这个确实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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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解释的还是不是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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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我觉得地下室都应该设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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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这也能读出歧义来,高人真是到处有。语文及消防常识有待提高。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拆开来理解说得过去吗?二类高层都设,地下室反倒只要公共部位设?真是脑洞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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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我的理解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包含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要设。
但先我想请教,这走道没分外廊式,还是内走道,若二类高层公建的外廊走道和架空层,请问要设喷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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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这个规范没有要求 但是地方有相关规定 甘肃省审图要点 2015 就是要求上自喷 除住宅以外的部分 这个和审图专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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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可我们这边的图审说都得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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