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老规范怎么规定的 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末对“消火栓应为所在防火分区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故《建规》GB50016-2006第8.4.3.7条可以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这是老规范的理解。
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末对“消火栓应为所在防火分区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故《建规》GB50016-2006第8.4.3.7条可以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这是老规范的理解。
新规范GB50974-2014第 7. 4. 6条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立方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 . 5. 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 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新规范采用的“同一平面”来替代“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理论上是可以跨越防火分区灭火的,且人员疏散,在火灾发生时,不可能全部把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全部关闭,火场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某一防火分区火势较大,势必借用临近未发生火灾区域的消火栓借用。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规范还是要人活学活用啊。
本文来源:刘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