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一个索赔,水利项目,建设地点是在重庆,本来的工期是十一个月(2013年1月开工),但是由于业主征地等问题,结果整整晚了19个月(2014年08月)才正式开工,期间也断断续续做了些工作(清单项目),期间甲方也发出过停工和复工通知,但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随时准备开工,因此,也留了部分设备和少量施工人员(其中,设备全部为租赁设备,也经过了进场报验)最后,项目与2016年1月完工,至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最近在处理一个索赔,水利项目,建设地点是在重庆,本来的工期是十一个月(2013年1月开工),但是由于业主征地等问题,结果整整晚了19个月(2014年08月)才正式开工,期间也断断续续做了些工作(清单项目),期间甲方也发出过停工和复工通知,但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随时准备开工,因此,也留了部分设备和少量施工人员(其中,设备全部为租赁设备,也经过了进场报验)最后,项目与2016年1月完工,至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现在需要向甲方索赔,做水利的都知道,行业定额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更新了,水利清单规范也没有很具体的文字说明及解释,这就遇到一个问题,停工期间的费用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参照地方建筑定额,全部人员设备按窝工算,而且是按照定额价,就是2013年人工价格(平工计价2.95元/工时),设备按照当时机械台时费定额中一类费用取60%,折算下来以1m3反铲台时费为48.34元,其他费用一律不计
最后,经过协商,甲方只是同意,乙方提交的所有索赔金额算法,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的”政策性支持文件,但是,目前,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确实~~没有,那么,想和大家探讨下,各位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都是怎么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