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规范,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是不是设计加以利用时,按规定计算; 设计未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是不是设计加以利用时,按规定计算; 设计未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新版规范,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是不是设计加以利用时,按规定计算; 设计未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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