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烨 于 2016-10-27 21:36 编辑 红圈所示,凸出里面的两条是什么?高层住宅避难层?还是两梯两户的剪刀楼梯间转换公共空间?
本帖最后由 刘烨 于 2016-10-27 21:36 编辑
红圈所示,凸出里面的两条是什么?高层住宅避难层?还是两梯两户的剪刀楼梯间转换公共空间?
2楼
这个是连廊,按以前规范设计的。现在不流行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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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真仙 发表于 2016-10-28 13:46 这个是连廊,按以前规范设计的。现在不流行了说的对,是旧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里的内容,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里明确说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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