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注册消防考试的一个技术实务及一个案例题,争论了很久,最近终于尘埃落定。 问题来源1 :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考试《技术实务》第44题,如下: 44、某商业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为20.6m,地上各层为百货、小商品和餐饮,地下一层为超市,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为1500人,地上一层至三层每层设计疏散人数为2000人,四层设计疏散人数为1800人。地上一至三层疏散楼梯的最小总净宽度应是()m。
涉及到注册消防考试的一个技术实务及一个案例题,争论了很久,最近终于尘埃落定。
问题来源1
: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考试《技术实务》第44题,如下:
44、某商业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为20.6m,地上各层为百货、小商品和餐饮,地下一层为超市,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设计疏散人数为1500人,地上一层至三层每层设计疏散人数为2000人,四层设计疏散人数为1800人。地上一至三层疏散楼梯的最小总净宽度应是()m。
(A)13 (B)15 (C)20 (D)18
问题来源2
: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考试《案例分析》第二题第三小问,如下:
地下每层建筑面积15200㎡,地下二层设置汽车库和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及建筑面积
5820㎡的建材商场
(经营五金、洁具、瓷砖,桶装油漆、香蕉水等);
地下一层为家具、灯饰商场
,设有多部自动扶梯与建材商场联通,自动扶梯上下层和联通的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
回答问题:
分别列式计算购物中心地下一、二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最小总净宽度应为多少?(以m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争议:
这两个题目涉及的建筑均为多层建筑,2014版《建规》合并了2006版《建规》与2005版《高规》的内容,计算疏散总净宽度方法不明确。加上2006版《建规》图示的错误方法,导致该计算更加云里雾里。
这里先说结论,然后再讨论2006版《建规》图示的错误。总之,2014版已经改过来了,所以2006版《建规》图示的错误反而不重要了。
先从
06版《建规》
的计算方法说起,如下:
然后看
05版《高规》
,
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这也比较简单,无论是第1层还是第3层还是第100层,疏散总宽度均为该楼层的疏散人数/100.
那么,
两个规范合并
之后变成了什么呢?且看:
这个表格与06版《建规》还是非常相像的嘛,但是有
“建筑层数”
也有
“地上楼层”
,到底是根据整个建筑的层数确定疏散宽度指标呢,还是根据不同楼层确定不同的疏散宽度指标?
下面,举两个例子:
举例1:
若一座四层的建筑,一二层疏散人数均为1000人,三层疏散人数为2000人,四层疏散人数为1600人。问:三层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为2000*0.75/100=15m还是2000*1/100=20m?四层毫无疑问是1600*1/100=16m。
举例2:
《建规》5.5.21:“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问题1的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为三层2000人,若疏散总宽度为15m,则比四层的16m小,是规范有问题还是15m的计算方法错误?
如果20m的计算方法才正确,那么,按照06版《建规》的推论,低楼层可用疏散时间长,疏散宽度指标小,疏散净宽小,应该也合理,为何到了14版《建规》就变成了低楼层也没有任何优势了呢?
结论:
题目1:2000*1/100=20m确实就是正确的计算方法。若一个建筑层数为四层,则1~4层的疏散宽度指标均为1m/百人,而不是会有不同。下面用图示的方法补充验证。现在解释一下为什么低楼层疏散也没有疏散总宽度优势(讨论结果):疏散时不同楼层的人疏散下来会在楼梯间排队等待疏散,此时如果能将低楼层的人快速疏散出去,对高楼层的疏散是有利的。故14版《建规》与06版《建规》相比,多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计算方法有改变,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来说,其实没变。原来也是只有1m/100人的疏散宽度指标而已。
下面补充《建规》图示的几点:
注意看红线部分,表示所有楼层的疏散宽度指标b值都一样,而不是不同楼层可以不一样(地下与地上不同,这个除外)
但是这么重要的一个数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争议呢?2014版《建规》合并了2006版《建规》与2005版《高规》,计算方法到底有没有改变?或者说,新规范到底有没有修订这方面的内容呢?这是我好奇的根源之一;
另一个根源在于我在建筑设计院从事给排水设计,在学习建筑防火内容的时候,也会经常去看建筑的各种计算,甚至还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计算,与同事讨论之后,我也曾经信誓旦旦的认为:新规范就是修订了这个内容,而且还修订得云里雾里看不懂。这就是经验。
但是我不满足于此,这些经验这些数据仍然不能说服我自己。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下面我们从规范的角度探讨一下。
从
2006版《建规》
说起,规范原文如下: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问题:
若一座四层的建筑,一二层疏散人数均为1000人,三层疏散人数为2000人,四层疏散人数为1600人。问:一至三层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为2000*0.75/100=15m还是2000*1/100=20m?四层毫无疑问是1600*1/100=16m。
若一至三层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为15m,根据“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则15m不满足四层疏散要求,难道是规范错了?
对于“
人数最多一层
”的解释,规范有条文说明,如下:
在多层民用建筑中,各层的使用情况不同,每层上的使用人数也往往有所差异。如果整栋建筑物的楼梯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除非人数最多的一层是在顶层,否则不尽合理,也不经济。对此,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对楼梯总宽度分段进行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的6层民用建筑,第四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400人,第五层、第六层每层的人数均为200人。计算该建筑的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1m/百人的规定,第四层和第四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4m;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2m。
条文说明这一点毫无争议,因为疏散宽度指标无争议,但是我们的争议依然存在。
那么,还有什么规范或者资料可以解释这点呢?
且看05SJ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如下:
注意看红线框的地方,首先,地上楼层,按该方法计算,我们上述那个三层疏散人数2000人计算的疏散宽度15m小于四层疏散人数1600人计算的疏散宽度16m的问题更加突出了,难道真的是规范错了?
既然如此,那么,地下楼层,比如地下二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但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小于10m,那为何不是地下一层取0.75m/百人,地下二层取1m/百人,而是该地下所有楼层都取1m/百人呢?
2005版《高规》没任何悬念,只要是高层,所有楼层都按1m/百人计算,不管计算的楼层处于一层还是二层还是三层。
那就继续往下看:
2014版《建规》原文如下: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摄据疏散人数按每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 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该表与2006版《建规》相比,仅仅为表头改了一下,由“楼层位置”改为“建筑
层数
”,左边加了一列“地下楼层”“地下楼层”。
规范原文的“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没任何改动。那么,上述“问题:若一座四层的建筑,一二层疏散人数均为1000人,三层疏散人数为2000人,四层疏散人数为1600人。问:一至三层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为2000*0.75/100=15m还是2000*1/100=20m?”是否还有争议?如果取20m,那就是新规范修订了计算方法,如果取15m,那问题依旧存在,到底是新规范修改了计算方法还是依然有争议呢?
我们继续往下看。
15SJ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知道原来的问题出在哪里了,是的,05SJ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误导了大家十几年,导致现在你所看到的错误计算方法均来源于此,以及该错误经验传播了十几年导致的根深蒂固的错误。
而15SJ811已经修订过来了,设计师们要注意这一点,及时修改设计哦。
作者:晓筑 刺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