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建设部行政复议申请书
yjl52278
yjl52278 Lv.3
2007年11月26日 21:24:26
只看楼主

致国家建设部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30万一级建造师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国内 邮编: 电话:被申请人:建设部建筑市场司 法人:通讯地址; 北京 邮编:电话接受申请单位:国家建设部 法人; 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07年11月19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这个行政行为。特此申请复议。


致国家建设部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30万一级建造师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国内 邮编: 电话:

被申请人:建设部建筑市场司 法人:

通讯地址; 北京 邮编:电话

接受申请单位:国家建设部 法人;
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07年11月19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这个行政行为。特此申请复议。
1.请求国家建设部撤消建办市[2007]54号通知这一行政行为。
2.请求国家建设部尽快处理2007年一级建设师考试泄题问题,尽快公布此次考试的成绩,以便考生2008年2月27日前注册。
3.请求国家建设部责令建筑市场司冒然发布通知对申请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每人人民币一元(合计30万)此赔款可捐赠建设希望小学(在贫困地区建设一座够了,可取名建造师希望小学)。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1月19日,国家建设部市场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向未能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发放临时建造师证。与《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精神不符,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理由如下:
第一、有证的不在岗,在岗的没有证,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既然是要培养懂技术,懂管理,懂法规的全面性的建造师,直接把一些考试通不过的项目经理更换为建造师是否合适?既然考试通不过,是否能理解为不懂技术、不懂法规?既然懂技术、懂法规,为什么考试通不过?难道是通过考试得人水平不够么?哪说明建设部得考试有问题,根本就考不出人员得水平。同时,如果工作了很多年经验丰富得项目经理都通不过建设部的考试,哪说明建设部得考试更有问题,哪你到底在考些什么东西呢?
第二、已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的年轻人居多,那么是否年轻人就不能上岗,也不值得培养朝这方面发展?04年开考以来通过考试的大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
第三:、女性建造师居多,是否因为有女性性别的歧视?女性就不能做工程,就不能做项目经理?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人居多,女性建造师居多,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一而再再而三考核、考试通不过的人予以换证或者说是放水?
第四:为什么项目经理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考核通过,而最终可以直接更换为临时建造师证?更换临时建造师证的这些人为什么没有在先前的考核中通过?既然不符合以前的考核条件,为什么本次可以直接更换证 ?
第五:泄题事件发生了,导致了建造师会产生水份,那么到底谁应该到泄题事件负责?到底谁应该受到惩罚?那些没有收到泄题答案而挑灯攻读的人是否就是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为什么过去了两个月而没有人受到泄题事件应得的处理?为什么他们会逍遥于法外?为什么有人泄露国家机密而不予刑事处罚?
第六:为什么建造师是三年有效期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而临时建造师却有五年的期限?临时的比正式的还有效吗? 是否意味着正式建造师含金量低于临时建造师?那为何不把正式建造师调整临时建造师,把临时建造师调整为正式建造师?为什么临时建造师考试通过一级后三个月要收回临时建造师证,而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临时的时间逼他们去学习呢?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年的时间而是五年的时间呢?建议可以给这部人放假一年备考,同时给他们发工资以便这些人安心备考,其岗位可由已经取得证书的年轻人上岗(临时上岗也是可以的)给年轻人锻炼的机会。

第七 2003年出台的文件说的很清楚到2008年取消项目经理证件,国家已经给了5年过渡期,为什么还要再编造临时建造师名义再过渡5年呢.
综上所述;请回望建造师制度的推行,考试时间的推迟、成绩公布的推迟、不断的泄题事件、泄题事件的处理、包过班培训的招摇,真是触目惊心啊!眼见2008年2月27日即将来临,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又要来个项目经理延续5年,还美称为临时建造师,好一个中国特色的临时建造师啊!试问当初推行建造师制度的目的何在?还谈什么尊重知识教育为本,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出尔反尔,置政府信誉不顾,违反行政许可法,仓促发布通知,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并冒然向社会公布,对申请人构成欺骗,侵犯了申请人作为建造师资格执证人所享有的公平竞争职业岗位权利,并侵犯了申请人作为诚实守信、遵守法纪的感情,给申请人造成精神伤害,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合法权益。
当前的中国,建筑市场混乱,假大空肆虐横行,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沦丧,诚信体系日趋崩溃。一方面,某些政府部门官僚作风,敷衍了事,闪烁其辞;另一方面,众多国人冷漠,冷酷,不关心真假,不关心黑白,麻木不仁。前段时间,广东九江特大桥被撞坍塌,湖南凤凰县凤大公路在建大桥垮塌。其处理的结果是什么呢?那些通过考试拿到证书的人,被某些官员称为“书呆子”,其实用"书呆子"来搞项目未必不好:。第一,他们受了党多年的思想教育,多数是有着立志报国的意愿;第二,他们对工程的施工程序、安全隐患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也许他们做事有点较真,但这应该是优点,这样有利于保证工程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第三,他们从事项目管理职业,有利于在社会形成学习向上的风气,这点也是与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符;第四,他们走向国际市场,具备专业知识,不会象有的项目经理那样一问三不知,把中国人丢到国外。
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部市场司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公然违法,不顾政府的公信力。而一个缺乏诚信的国家,就会丧失最起码的公平,最终的结果就是社会道德全面沦丧!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07年11月19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这个行政行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十一项提出复议申请。此致
国家建设部
敬礼
30万一级建造师
2007-11-26
免费打赏
lgbk
2007年12月05日 09:56:34
72楼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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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iping08
2007年12月05日 10:13:08
73楼
强烈支持,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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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yhai
2007年12月05日 16:12:00
74楼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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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iang8080
2007年12月05日 18:41:28
75楼
严重支持楼主.诚信,从建设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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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ysuc
2007年12月05日 21:53:14
76楼
强烈支持,这种朝令夕改的作风不是工程界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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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pt001
2007年12月05日 22:17:41
77楼
建设部今天就临时建造师又发了补充说明,大家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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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inqiao
2007年12月06日 12:09:05
78楼
天呀,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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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an.c
2007年12月06日 14:34:47
79楼


我给粘上来吧。。。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市监函[2007]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切实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证书授予范围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本专业专家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同意授予临时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2004]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规定,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审查要求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重点为申报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专家意见作为授予申请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基本依据。

  五、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使用

  这次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六、二级建造师申请临时证书规定

  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问题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经过文件批准,凡批文中列明但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执业证书,但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八、现岗位和业绩确认

  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计划日期)的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

  九、年龄计算问题

  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十、审批管理体制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建设部审批;涉及到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十一、铁路等专业归并

  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但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批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转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十二、延长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1月31日。

  十三、公示公告与举报处理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建设部负责查重后向社会公示10日,接受社会各方面举报,举报查实的按照16号文件规定处理。建设部负责对符合条件者向社会公告。

  十四、证书发放

  建设部统一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式样,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联系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人:缪长江;联系电话:010-58933869 58933624;传真:010-58933530;邮编:100835。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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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nts_liu
2007年12月06日 15:12:22
80楼
牛,不支持都对不起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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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l52278
2007年12月06日 19:54:58
81楼
我,王成权,将以个人名义或建造师维权代表的名义起诉建设部,我出人,请大家和我联系,形成合力.大家出力,给我支持,谢谢.

手机:15960764103(福建省泉州地区移动卡)

邮箱: lao_quan@tom.com

qq:40677600

支持我的人请告知我您的电话,方便联系.
打虎的郝劲松律师已经同意接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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