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是根根 于 2017-7-24 14:48 编辑 以前2002版的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灯具的接线要求有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 )或接零(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而现在2015版的改成了18.1.5要求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位要接地。按旧规范的理解,是等于2.4m高或者更高的灯具因为站地徒手摸不到所以就不强制要求做接地。
以前2002版的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灯具的接线要求有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
)或接零(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而现在2015版的改成了18.1.5要求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位要接地。
按旧规范的理解,是等于2.4m高或者更高的灯具因为站地徒手摸不到所以就不强制要求做接地。
2015新规范则是不管高度,只要属于I类灯具就要做接地,那么 LED筒灯是否需要接接地线到外壳(金属的)呢?
另外,其实新规范基本上涉及到外壳接地的条款都改了说法,旧规范说的可触碰到的要做接地,新规范就不可触碰到的可导电金属部分也可能需要做接地了,这个需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