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进度管理风险多多,25条风险点,重点把控!一、总包单位自身原因1、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重视过程控制、早发现问题,早改正)2、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的审查要严格,抽查现场人员在岗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需综合考虑)
一、总包单位自身原因
1、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重视过程控制、早发现问题,早改正)
2、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的审查要严格,抽查现场人员在岗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需综合考虑)
4、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各专业工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应该每周将施工进度上报,施工总包单位应该定期及时开展施工协调配合会,赶工期后期建议每天一次,及时解决各专业配合、穿插施工问题,强调:总包单位应配备综合能力强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在现场)
5、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
6、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同上)
7、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施工机械应有专人进行日常围护和保养)
8、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对采购和库房的管理)
9、总承包协调各分包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10、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视仲裁结果,工期和质量仍由责任方承担)
11、总分包单位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项目部应及时对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和实际费用比较,分析偏差原因,用赢得值管理技术及时测定、综合控制,按预算支出)
12、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13、关键材料、设备、机具被盗和破坏。(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注意成品保护。)
14、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出现瘟疫、传染病及施工人员食物中毒。(这时候还谈什么工期,安全生产大于天,先把这事解决和安排妥当了,该赔的乘早赔,该上报的一个字也不能拉)
15、总分包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因素(供应商的问题,应在供货合同里约定,按合同执行,施工单位管理的问题,应从预算到提料到采购加强职业技能和管理,避免再次发生)
1、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2、生产设备维护、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
3、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需要。
4、生产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错误或与样品不符、与合同不符。
5、生产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6、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货物破损和丢失。
7、与协作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及诉讼。
8、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和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
10、供应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