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7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确定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在全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增光添彩。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对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里确定了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先行、强化项目动态监管等八大重点任务。结合海南省实际,同时结合海南省实际,《实施意见》在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工程总承包、税费优惠、商品房预售登记优先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督查、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