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有如下要求: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我国60%的地区及基本的大城市都在7级及以上,而在实际设计图纸中本人还没见过对此提出要求,这是否是目前民用建筑设计的死区?或是因为难度及不好操作而特意的回避?请高手发表看法!!!
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我国60%的地区及基本的大城市都在7级及以上,而在实际设计图纸中本人还没见过对此提出要求,这是否是目前民用建筑设计的死区?或是因为难度及不好操作而特意的回避?
请高手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