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之前习惯的做法,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的供电系统,在进入建筑物后的第一级配电处之后,就要完全分开了,也就是说在建筑物内部,只允许第一级配电处,消防与非消防负荷接在同一个上级开关带的配电柜内,再往下就是消防由消防电缆、消防配电柜供电,非消防由非消防电缆、非消防配电柜供电了。 这个习惯做法是之前从以前单位的主任工那里学来的,不记得规范的出处了。这种做法的一个问题就是有时候消防负荷的总量比较小,专门设一对柜子做配电显得比较浪费。
按我之前习惯的做法,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的供电系统,在进入建筑物后的第一级配电处之后,就要完全分开了,也就是说在建筑物内部,只允许第一级配电处,消防与非消防负荷接在同一个上级开关带的配电柜内,再往下就是消防由消防电缆、消防配电柜供电,非消防由非消防电缆、非消防配电柜供电了。
这个习惯做法是之前从以前单位的主任工那里学来的,不记得规范的出处了。这种做法的一个问题就是有时候消防负荷的总量比较小,专门设一对柜子做配电显得比较浪费。
现在有个住宅项目的地下车库,变电室就设在车库内,几个防火分区设一个二级车库配电间,那么按我之前的习惯做法,变电室是此建筑物内的第一级配电处,从变电室出来的低压电缆,就应该已经分为消防的和非消防的了,那么在二级车库配电间内,就要给消防双电源单设两面配电柜了。
现在有同事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可以和非消防的负荷接入一个配电柜,保证配电柜出现接设备的时候消防与非消防不混接就可以了。
请问,关于这个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支持呢?亦或是不同地方的消防局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