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虽为强条,但其条文解释提出“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较小,或建筑物内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时,灭火用水量较小,可直接依靠消防车所带水量实施灭火,而不需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城市发展,临江修建公园,其配套的管理房、公厕附近无市政消火栓保护,市政给水接管也只给DN100,且压力也不足。 故,不设室外消火栓。同行们以为如何?
如题
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虽为强条,但其条文解释提出“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较小,或建筑物内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时,灭火用水量较小,可直接依靠消防车所带水量实施灭火,而不需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城市发展,临江修建公园,其配套的管理房、公厕附近无市政消火栓保护,市政给水接管也只给DN100,且压力也不足。
故,不设室外消火栓。同行们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