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新规出版,对公建、住宅均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建层高较高,空间较大,容易满足规范要求,而住宅设计中交通核空间紧张,按新规范实施,交通核遭“毁灭性”打击!!!需全面梳理对住宅设计的影响。
五大变化
1、风井面积急剧增大
第3.4.2条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表3.4.2-1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2 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3 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3.4.2-4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注:
1、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结论
经设计人员初步计算,发现所需的风井尺寸比现有规范增加约50%,对住宅交通核影响巨大。
再加上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需达到2.4m以上”,现有的住宅交通核将遭到毁灭性打击!
2、风井位置有讲究
第3.1.3-2条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结论
此条对住宅设计影响非常非常大。
一般住宅交通核很难将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墙面,而2.9m、3.0m层高的住宅经测算无法做到顶部送风。
另外顶部送风是否必须做在前室入口上方,形成风幕,规范没有明确。
所以如果送风口无法正对入口墙面方向,别犹豫,给楼梯间做上送风系统,别忘记把楼梯间窗改为固定窗。
3、需设置送风机房
第3.3.5-4条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第3.3.5-5条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结论
综合以上两条,今后住宅设计将首选在地下室设置送风机房,并设置下沉窗井作为进风口。因为如果将机房设置在屋顶会占用宝贵的容积率资源。
《消规》6.2.7条规定:风机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100厚以上加气砼)和1.50h的楼板(100厚现浇砼)与其它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空气调节机房属于一类)。
对于30层左右的住宅,很多会带三层地下室,那么如果地上、地下合计高度超过100米,则需地下室和屋顶都要设风机房,进行分段送风。
4、楼梯间开窗方式
第3.2.1条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3.2.2条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第3.2.4条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3.3.11条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结论
由上可见当采用自然通风时,规范强调的是可开启窗口面积。
原规范很少对楼梯间进行送风,而当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强调的是固定窗,设计人员应充分理解,避免错误。
5、风道材料选择
第3.3.7条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第3.3.8条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结论
可以预见金属管道将会成为首选,依据GB50243规定,钢板厚度应在1.2mm或1.5mm。
问题的关键是有耐火极限要求时,管道材料如何满足?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在设计中注明有耐火要求的部分刷防火涂料,满足0.5h和1.0h的耐火要求。
四大困惑
1、管道与土建风道之间留多大空间?
规范未明确送风管道如何安装,而风井一般会有两侧甚至三侧为现浇混凝土墙,此部分怎么安装金属管道成为问题,钢板管道先预装做为管井的支撑模板?管井做承插式?
另外需要几层做一次承托?目前未有定论。
2、住宅地下部分写什么功能?
第3.3.4条规定 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设机械送风的楼梯间,地上地下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是大部分住宅地下室功能为储藏间,能不能共用送风系统呢?
目前没有定论。
3、一层门厅部分是否送风?
住宅设计的常规做法是:一层门厅会做成扩大前室,外门为外开且不是防火门,有专家认为首层扩大前室可不设送风。但目前看规范没有明确可以不送。
4、最高位置在哪里?
第3.2.1条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3.3.11条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结论
最高位置?顶部?非常难以界定,常规做法是在屋面板的梁下皮开口做窗;极端做法是将梁上返在板底做窗;变态做法是在屋顶上开天窗!
这两条还有一个细节非常让人堵心,即无论自然通风、机械送风,所有楼梯的地下部分都需在最高位置开窗!!!带门厅的住宅不容易满足,似乎如果一层做成架空层就舒服多了。
三大容易混淆的问题
1、前室的开窗问题
第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悌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別不小于3.0㎡。
第3.2.2条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结论
前一条规定表明的是,如果前室能够在两个方向开窗,楼梯间甚至可以是不通风不送风的楼梯。
而后一条表明如果楼梯间和前室均为自然通风,前室的窗户仅满足开窗面积即可,不需满足两个方向开窗。
2、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的关系
第3.4.1条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结论
专家认为此条并不是将计算后的送风管道尺寸加大1.2倍,而是选择风机时需注意将总送风量乘1.2倍来适配型号。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
第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悌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第3.1.5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悌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结论
单纯看3.1.5-3时,容易理解为凡是采用剪刀楼梯时,必须为楼梯间和前室进行机械加压送风。
而实际上应该先理解规范第3.1.3条: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除三合一前室外),楼梯间,前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所以正确理解应为:剪刀梯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也可采用自然通风,但是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俗称三合一前室)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才应机械加压送风,需送风的部分要独立设置送风系统,不能共用送风系统。
最后总结
大麻烦有两条:
一、送风口要正对前室入口墙面
二、楼梯间顶部开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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