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 1.取消二建注册初审。 2.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各地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3.12月17日之前已受理的,于12月2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启用新系统。新系统启用前,不再受理新的各类事项申请。 5.新系统启用后,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
1.取消二建注册初审。
2.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各地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3.12月17日之前已受理的,于12月2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启用新系统。新系统启用前,不再受理新的各类事项申请。
5.新系统启用后,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
6.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不再打印传统纸质证书。
文件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建建〔2018〕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我厅决定启用“一网通办”条件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下同)注册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根据“三级十同”确定的审批流程,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市(县)初审环节。二级建造师本人可通过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按要求直接申请办理初始、增项、重新、延续、变更、注销、补办等事项。
二、过渡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为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2018年12月17日之前已受理的事项请原受理单位按原办理流程在线提交完毕,并于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相关人员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新系统启用及相关工作要求
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新系统。新系统启用前,不再受理新的各类事项申请。新系统启用后,二级建造师本人可使用实名注册账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所申请行政确认事项通过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中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不再打印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的启用、效力及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辖区内有关企业及执业人员解释过渡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