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权也是在内蒙古招标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在进行招标前一定得要对这些了解清楚了,不然的话可能就会发生一些麻烦,这样就很难进行内蒙古招标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来确定中标人。内蒙古招标的小编了解到,由这些可以看出来,法律将“定标权”赋予了招标人。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具有定标权。内蒙古招标中在评标的这个阶段,评标委员会经过了仔细认真的评审,将最终评审结果(也就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递交招标人审核。评标委员会仅具有“评标权”和 “推荐权”。
虽然内蒙古招标人拥有定标权,但是招标人的定标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利。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是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要去进行招标的项目,内蒙古招标人应该要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了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够履行合同、不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是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的情形,不符合了中标条件的,内蒙古招标人也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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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我们都说招标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些的规定之类的,不然是会发生了很多的麻烦,要想要很好的进行招标那就必须要去认真阅读相关的法则。在内蒙古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投标文件盖章或者是签字不符合要求的而被否决的情况经常都有发生,甚至有时候还会因此造成了招标的失败。有些的内蒙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多个指定的位置盖章或者是签字,或者是同时去盖章和签字。有些的招标人甚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上都要进行小签。这些要求到底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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