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已向各县市区拨付2018年“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工程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7亿元。据悉,根据该市2018年清洁取暖任务安排,共需补贴资金12.27亿元,目前各县市区均已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邢台市是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去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6万多户,其中气代煤改造7万多户,电代煤改造8万多户,新型取暖试点7599户,气代煤、电代煤、新型取暖试点完成率均达100%。
日前从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已向各县市区拨付2018年“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工程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7亿元。据悉,根据该市2018年清洁取暖任务安排,共需补贴资金12.27亿元,目前各县市区均已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邢台市是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去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6万多户,其中气代煤改造7万多户,电代煤改造8万多户,新型取暖试点7599户,气代煤、电代煤、新型取暖试点完成率均达100%。
按照邢台市双代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当时的环境保护局)去年8月联合制定的《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该市对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农户的设备购置补助,每户分别不超过2700元和7400元;就气代煤改造工程村内入户管线建设,对相关户各补助2000元;分别按照0.8元/立方米、0.1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采暖期农户气代煤、电代煤运行补贴,每户最高给予用气补贴960元、用电补贴1200元;给予航醇燃料分散式取暖户每户3000元定额补贴,对聚能电暖器投资补助暂按户均7000元补贴,对石墨烯电暖投资补助暂按户均3000元补贴;对分散农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根据“光伏+”“光热+”辅助热源设备不同类型,参照农村地区电代煤或气代煤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来源:制冷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