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工业建筑的吗,一起讨论下《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在《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实施后,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发现对于有的工业建筑,标准不太合理的样子。如下: 一、规范强条“管道排烟”,对于不吊顶的单层厂房,原来屋顶设置排烟风机即可,但是现在,必须要风口+管道,个人觉得反而复杂化了! 尤其钢结构厂房,额外的风口和风管,檩条还要考虑荷载,加大了投资和复杂性!
有做工业建筑的吗,一起讨论下《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在《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实施后,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发现对于有的工业建筑,标准不太合理的样子。如下:
一、规范强条“管道排烟”,对于不吊顶的单层厂房,原来屋顶设置排烟风机即可,但是现在,必须要风口+管道,个人觉得反而复杂化了!
尤其钢结构厂房,额外的风口和风管,檩条还要考虑荷载,加大了投资和复杂性!
个人觉得不太合理。还有接触过的吗,讨论一下啊
二、关于固定窗:我经手的多数厂房/仓库,每层设置两层窗(下层窗和上层窗),有的层高大的更是设置了三层窗。上层窗在非寒冷季节都是开启的、有的寒冷季节也会开启,再另外设置固定窗有困难。根据建筑专业建议,屋面设置窗户太多——尤其钢结构建筑,防水方面的隐患很大。
《标准》第4.1.4条,如丙类厂房(仓库),即丙类工业建筑:
1、若建筑已经在外墙设置了可开启的外窗,那么,还需要另外设置固定窗吗?
若还需要另外设置,是否重复?而且,对于工艺、建筑造型和节能保温不利。
2、看条文说明的解释、本条针对无窗房间;那么,为何正文不说明是无窗房间? 如果设置了外窗而不再另外设置固定窗,是否本条应该注明?还有,是否要指明“无窗”建筑。个人认为本条和条文说明不是很 明确 和
一致。
3、看“固定窗”的术语,是火灾时人工破拆。那么:①真的发生火灾,消防员的精力是在使用消火栓灭火上、还是在破拆固定窗上?如果里面没有人员被困(如仓库、或非生产时间的厂房、或工人较少厂房内的人员全部逃生后),消防员去破拆固定窗的几率是多大?②很多工业建筑的屋面是不上人屋面,那么,真的发生火灾,谁去破拆固定窗?或者,工业建筑中,使用固定窗在实际中有多大的可操作性?
就是说,固定窗的实际可操作性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