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新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适用于自来水市政管网的压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场所的加压供水,主要包括 A新建 扩建或改造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的生活用水 B新建或改造 的办公楼写字楼的生活用水 C 宾馆 酒店 医院 商场 等 场所的生活用水 D 自来水市政管网中间加压泵站的大流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和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处理、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的配置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 3.1.1 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