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Design Methodf or Electrical Fire Monitor System(TemporaryPr0Visions)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节的要求,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设计方法如下: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探测电气火灾的报警系统。2设置场所2.1一般规定2.1.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2.1.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2.2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2-2.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2.2.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2.2.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2.2.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