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向大家求教
我先介绍一下工程情况:工程为5层的宾馆,处在北方山里旅游区,仅在春夏秋季使用,由于冬季大雪封山没有游客,冬季不使用,室内有供热系统供春夏秋季使用,宾馆设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为下喷,由于冬季不使用,出于防冻考虑需将管道内的水放掉,干管及支管内的水泄水问题不大,但由于是下喷,DN25的喷头连接管内水没办法自动流出,需将喷头挨个拧下来将水放掉,很麻烦。 因此,甲方想把原湿式自喷系统改为预作用系统,现在的问题就是:根据喷规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前两条本工程肯定是不符合了,关键是第三条是否符合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