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城市污泥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经带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的污泥排放时应遵循的标准有哪些?今天,环保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应因地制宜的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妥处理。 3、在污水处理厂内经稳妥处理后的污泥应该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 经过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 GB 4284 标准的规定。用于其他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 GB 3097 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污泥的检测、排放与监督 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承担检验工作。 2、 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
城市设计实效评价的价值标准
评价标准是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评价是一种主观的活动,它有许多主观性的特点和表现。评价标准是否是客观的,取决于两个最根本的前提:其一是人的、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其二是客体、现实的本性和规律。 这就是说,决定人们提出“应不应该”的,首先是人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需要和利益是客观的,它们以各种方式反映在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中而成为评价的标准。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客体、现实的本性和规律,这两者作为基础决定着人们的评价标准。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实际就是人们的客观的价值标准。评价标准不仅反映着价值标准还反映着对象客体。 科学的评价标准必须遵循实效原则,即注重实际效益的原则。实效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价值事实。实效原则要求在评价特别是社会评价中,要注重实效、实绩、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必须加强对实践的过程、方法和结果的研究,实效原则是社会评价以及评价标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因此,
城市设计社会评价的价值标准
城市设计的实效评价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评价,个人评价(个人以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作为价值标准,去评价各种现象的价值)无论是何种权威或专家,都不能替代社会评价(尽管在现实中此类情况常常发生)。 社会评价就其区别于个人的狭义评价而,是从一定社会需求的角度来考察与评定城市设计实践的社会价值,判明该城市设计实践对社会的有效作用及其程度。社会价值的主体是社会系统本身,而非某个人或群体;土会价值是以对社会的需求及其满足程度来判定衡量的。因此,对城市设计实践的社会评价必须“以社会的身份”反映评价这种实践的社会价值。这里的“社会身份”表明,评阶者不论是社会的权威机构或专家个人,都应站在社会系统整体的立场上说话,以该社会主导价值规范为评价价值标准。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实践的评价必须以社会价值作为其根本价值标准。 城市设计实践的结果而言,其社会评价的价值标准应为:经由
浅谈标准化推动智慧城市前行
核心提示:智慧城市作为最具创造力的城市形态,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战略选择。在这场以智慧名义进行的城市升级运动中,各地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规划一哄而上,这就容易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永刚坦言,现在我国标准滞后于智慧城市建设速度,标准体系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智慧城市作为最具创造力的城市形态,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战略选择。在这场以智慧名义进行的城市升级运动中,各地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规划一哄而上,这就容易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永刚坦言,现在我国标准滞后于智慧城市建设速度,标准体系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智慧城市建设日渐升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明确提出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及发展战略的城市已有近50个,有200多个智慧城市项目已经提出和正在实施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