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标准讲座2005-7-3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1.10.28生效日期:1991.10.28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清华紫光综合档案管理软件
紫光电子档案系统依靠领先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完善的服务体系、强大的档案咨询服务能力,企业档案管理平台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水利、冶金矿业、电信通讯、金融保险、军工企业、轻工产业、建筑房地产、机械电子汽车、农林牧副渔、医药生物等行业。紫光综合档案管理平台面向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设计上考虑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系统支持多种归档文件整理方式、多全宗管理、跨库检索查询等功能,并实现了与在线OCR、全文检索、双层PDF/SEP、数据交换、图形图像处理、流文件浏览等技术的集成。系统特点:功能模块布局合理、操作简单方便系统按照档案管理业务流程组织设计功能模块,所有功能在同一个界面下显示,档案数据的结构和操作一目了然,使用十分方便快捷。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与OA、MIS、PORTAL等业务系统无缝连接,通过有效的前端控制,使大量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按照点在档案管理要求自动、完整、规范地采集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档案业务的全面管理提供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归档、编研、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借阅、库房管理等全面自动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