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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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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分析与研究 核心提示:文章结合《供配电》的宣贯,就消防设备负荷特性与特别重要负荷、双重电源与两回线路、用电单位与用电设备、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无功补偿、带电导体等作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其成果颇具实用性。厦门市建筑电气技术协作情报网曾在2011年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设计沙龙以下简称《供配电》,笔者应邀做主导发言。本文通过对规范的理解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希望以此继续推进供配电系统设计水平。1 识别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特性目前,笔者从规范可查见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3.2.3条第3款规定“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10.3.1条第1、2款分别规定:“甲级以上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比赛厅(场)等用电设备,电力负荷应为一级,特级体育设施应为特别重要负荷;”“……电气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负荷等级”。除此之外,其他消防负荷尚无定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其负荷级别按有关规范确定。例如《民规》3.2.3条第1款规定,高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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