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防雷类别的确定
办公建筑在JGJ 67-2006规范中防雷类别的确定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2007年5月1日执行) 7.3.7条要求,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二章的要求有一定区别。《办规》7.3.7条要求为“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类防雷建筑物:1)一类办公建筑;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2 三类防雷建筑物: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从条文可知:1、一类办公建筑均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小于0.012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在《办规》中没有提及。3、大于O.3次/a的三类办公
这个建筑防雷倒底按二类还是三类
最近做一外地工程,设计审查提出应按二类,我认为按三类既可,他认为我违反强条某地一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地上一至三层为商务办公,四至十九层为大开间办公。地下三层为裙房,长71.9M,宽34.5M,高14.1m,中间从四层起为塔楼,长43.5m,宽33m.建筑总高73.3m,当地年雷暴日为23d/a,我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为0.064次大于0.06但小于0.3,按一般性高层民用建筑,应为三类,而审图认为是二类。他的依据是应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我的依据是规范解释条文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本建筑物建筑虽然定为综合楼,但实际是办公功能。应为一般性民用建筑。
建筑防雷人员的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8月29日山东气象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防雷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防雷资格)管理。第三条 山东气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本省防雷资格的管理组织,学会防雷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防雷资格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考试、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防雷资格认定由学会统一办理,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防雷资格认定考试。第五条 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