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规范应该执行那一条?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规范》中11.7.7关于防雷引下线是这样规定的:“1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该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2 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且小于16mm时,应该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3.5-3这样说:“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两个标准应该执行哪一个?若按行标优先级应大于国标来说,应该执行前一个,按发布时间来说应该执行后一个。最近我们做的设计按后一条执行的,但审图公司说应该按前一条执行,我们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说国标大于行标,按第二条执行。大家做设计时都是按哪个执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