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GB 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6条对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a) 公共场所的应急电源、通道照明;b) 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c) 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d) 防盗报警的电源;e) 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问题:1.我想问下“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什么意思?到底要不要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消防用排污泵需要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