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一、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城镇消防
这样的城镇按照要求怎么规划
区外土地面积126.2 hm2,圩外河水面积382.0 hm2。各圩区分布情况详见表1-5。表1—5 佘山镇圩区分布情况统计表圩区编号 圩区名称 控制面积 圩堤长度 (hm2) (km)52-A 张扑 235.7 4.8553-A 佘山 160 6.2554 新罗 62.9 2.6855-A 张家 117.1 2.82556 申方桥 451.7 6.2757 江秋 244.9 5.558-A 果园 61.7 3.2959-A 陶泾 399.7 10.2960 干山 347 3.7661-A 将军 492.7 10.864 下洋 84.7 3.465 许家浜 148 3.566 西吴 196.7 3.1567 山前 100 1.568 中心港 879.5 8.6669 庙头 100 1.270 新镇 691.1 6.4971 三界址 158 0.8272 鸡山 143 3
关于城镇消防规划的探讨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必须不断强化防火灾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消防规划是城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具体体现。消防发展对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有幸参加了深圳、东莞等地区的多个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浅要提出对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看法。 一. 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东莞等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最佳人居小城镇空间发展与规划设计
简要说明:本书树立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思想,以构架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并结合近年来在江苏省进行的小城镇规划实践,从基本概念、规划理论、技术方法及实施政策等层面探索研究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实现途径,尝试建立一套层次结构清晰、技术操作可行的最佳人居小城镇规划建设模型和方法体系。在研究过程中,课题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5-0472)和江苏省社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BS2001083)的资助。本书的出版是课题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积累的阶段性成果。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27.2 M (压缩后分3卷)[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2-10-29 11:58 编辑 ]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 行)(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远郊区,下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 第三条 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包括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下同)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乡镇域村镇规划的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三个重点: ⒈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⒉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