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经营和执业范围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经营和执业范围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定中的“工程”;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以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第二条规定中的“建设工程”,均包括公路桥梁工程等专业工程。 此复。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75号部令中对造价工程师规定的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任务,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执行具体任务与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造价工程师向单位或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服从于造价工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任何有损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确计价行为的活动,都是与造价工程师的任务不符合的。如果发
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及执业范围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执业考试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