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配电设计的问题,大家给评一下
最近画了一个小楼:12层住宅,图纸审查提出了一些问题,就问题和图审办的人交流了一次,谈话摘要如下,请大家给评一下:问题1:全楼未设置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接地故障保护,违反GB50054第4.1.1条和第4.4.1条及4.4.10条规定(还是强条)设计人:设计中选用的总断路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且动作时间不大于5秒,符合规范GB50054第4.4.7条及4.4.10条规定,并且设置了漏电报警系统,要求对总断路器漏电电流监控,故符合规范GB50054第4.1.1条规定。图审人:过电流保护实际应用不了,要在总断路器设置漏电动作附件。设计人:关键后面还带了消防负荷呢,总断路器设漏电不合适;而且还设置了漏电报警系统,是否满足要求?图审人:不行,要设置漏电,要动作,而且消防负荷不是还有应急电源吗?设计人:。。。。。。。(无语)讨论期间图审人还列举了不少没装漏电,着火了的案例,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不该还不行,郁闷;
建筑供配电设计的探讨分析
一般民用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的目的,就是要采用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各种用电设备在正常工作状况下的不同用电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和可靠,同时还要考虑技术与经济的统一。为了保证电气设计的合理性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建筑师除了向电气专业提供正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外,设计中更应结合电气专业的要求和特点,为设备、线路的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安全空间和通道,选择恰当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并在建筑结构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气部分与建筑的其他各部分在检修或事故情况下相互影响。 1电力负荷 1.1负荷分级 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后,在政治上造成影响或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程度,可将负荷分为一、二、三级。造成的影响、损失程度越大,对供电可靠的要求就越高。不同行业因使用的设备不同,有不同的分级规定,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