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2 计算机制图文件 12.1 一般规定 12.1.1 计算机制图文件可分为工程图库文件和工程图纸文件。工程图库文件可在一个以上的工程中重复使用;工程图纸文件只能在一个工程中使用。 12.1.2 建立合理的文件目录结构,可对计算机制图文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12.2 工程图纸编号 12.2.1 工程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根据不同的子项(区段)、专业、阶段等进行编排,宜按照设计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2 工程图纸编号应使用汉字、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工程图纸编号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