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久拖三年之久的饮水工程的烦恼
一个饮水项目于2010年5月中标,因业主原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2013年2月--2013、12月)造成项目停工10月(有签证依据),按中标至今长达3年,期间存在支付拖欠,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业主将原属清单及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安装(为暂估价460万)再次发表,且选择分包商时未与总包单位商量。现施工单位提出要解决以下几点:1、停工损失。2、安装补偿。3、项目重新组价。4、如何保证建设资金。并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协商一致形成项目建设补充协议,但建设单位拒签补充协议,要求执行原合同,施工单位拒绝。针对该项目不知如何处理,执行原合同施工单位由于物价引起的材料、人工上涨已无法完成该项目,此种情况在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无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及其他解决办法?同行讨论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