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50016的建筑物分类
建规没有像高规一样的“建筑物危险性分类”:第8.3.1条文的规定并无“综合楼、商住楼”等概念,因此在消防选择时往往比较麻烦。 比如说“一栋6层楼,底下2层为商业用途,底下两层总面积为650平方,体积1950m³,上面4层为住宅,每层325平方”的建筑, 如果按照8.3.1.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商业用途的面积超过商业网点,但体积小于5000m³,这条不适用; 如果按照8.3.1.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该建筑为住宅,这条明显不合适 如果按照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该条只说明20
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
根据相应的规范条文规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减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下,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分别按不同烈度取值,见表3-1和表3-2。建筑设防类别不同时,计算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见表3-3。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表3-1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Ⅳ 7 8 8 9 9 9丙类 Ⅰ~Ⅳ 6 7 7 8 8 9+丁类 Ⅰ~Ⅳ 6 7 7 8- 8- 9-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表3-2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 6 7 7 8 8 9 Ⅱ 7 8 8 9 9 9+ Ⅲ、Ⅳ 7 8 8+ 9 9+ 9+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