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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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有着博大久远古老文明的优良民族,而这种文明持续了5000 年而不曾中断。中华文明古国在这片热土上,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的艺坛巨匠,他们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和物质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中华文明景观。它们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截止2014年6月,我国已有47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继续稳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意大利。其中与古建筑关系比较大的文化遗产33项(其中文化景观4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 然而,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现今古建筑的现状确也是令人担忧,5000年的建筑精髓文化岌岌可危,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值得欣慰的是部分先知先觉的古建筑文化保护者已走前列,为古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们是机构或是研究院亦或是公司,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罢了。在此,让我们记住它们的名字,向它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也希望在能力所及之处为古建文化与传承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