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外钢结构住宅技术发展水平及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住宅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快速发展的住宅建设相比,住宅的工程质量和功能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住宅质量通病依然普遍存在,住宅的寿命性能和周期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是住宅建造仍以手工为主,住宅建筑工业化生产水平低,住宅的生产方式为粗放型,住宅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程度低,缺乏技术集成和整合。这些问题不解决,住宅的质量和性能也就难以有较大的提高。 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资源缺乏,低层低密度的小住宅不可能成为我国住宅产业发展的主流,相比之下高层住宅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推动钢结构住宅产业发展,降低住宅建设对资源的浪费,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钢结构住宅体系发展。与此同时,我国钢结构住宅科研工作也在深入开展。自2001年以来,建设部先后分3批下达钢结构科研项目46项,围绕发展钢结构住宅的关键技术问题展开攻关。如天津市承担的现代中高层钢结构住宅体系研究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研究两项课题,在结构体系优选、抗震技术研究、节点连接试验、楼盖技术研究、外维护结构选用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并围绕这两种体系建设了20万平方米的
关于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
现有一建筑,位于7度(0.1g),场地类别为二类,建筑高度68米,由于建筑功能及甲方要求,计划做成框剪结构,但是由于建筑的要求,该建筑只能是少数部分能布置墙体,结构布置完成之后,发现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50%,这样就成了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现在如果我按纯框架结构考虑(不把剪力墙当第一道防线),房屋的高度超出了规范的限值,要审查,麻烦!如果按框剪考虑,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为二级,按框剪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也为二级,但是这样做的话偏于不安全,因为剪力墙可能起不到第一道设防的要求。所以我就想提高框架的抗震能力,将框架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考虑,这样就出现了个问题,按框架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还是二级,没有达到提高的要求。请问各位大侠,如果光从构造上提高框架的构造措施,而在内力调整上不做调整,这样是否合适?还有各位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