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接地用的扁钢经过建筑物入口时?
第4.4.5第 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那么做保护接地用的扁钢算不算人工接地体?有些都是直接明装的啊。如果保护接地用的扁钢埋地经过建筑物入口时(较长一段距离),这时不是也相当于人工接地体了吗?应该怎么办?同样,各种金属管埋地时也相当于人工接地体......另外,请问如果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大于3m,这时规范未做规定,就可以不遵守4.4.5条了,这时后如果雷击,而接地体上站了人就不会出事故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