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2010
(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 建质[2010]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工程: (一)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其主要取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线,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 (二)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其污水干管(含合流),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 (三)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县及县级市,其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 (四)5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热力管网的主干线。 (五)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
关于6度区抗震计算的问题
抗规3.1.2条规定 6度时 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乙丙丁类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那么问题来了,这句“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 比较笼统。现在我做一个框架教学楼,图审提出:“6.1.15条要求,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同时GSSAP软件具备结构模型中输入楼梯的功能,请补充好后将结构计算书重新上传到回复系统中,以便于审核。” 这个6.1.15条算不算是规范具体规定?? 如果是的话,那么岂不是都需要做抗震计算??多层建筑,框架有楼梯的占了99%了吧,(还没见过6度区的普通多层会去搞剪力墙的)。。而6度高层是一定要抗震计算的,那么设置3.1.2条又有什么意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