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中若干问题的管见
从1985年由建设部抗震办主持召开了第一次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编制工作会议,到1997年由国家地震局主编完成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7-97)整整化了12年时间,再从施行到现在又过去了近15年。因此,它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核电站发展的要求,主要问题如下。 (1)该规范规定只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明显偏低。而且第四代高温气冷石墨球床反应堆,已在一些拟建的核电站被考虑采用,显然这个规范无法适用于这种情况。而且该规范选用的国内大于5级的强震记录,是以东北、华北地区的海城和唐山两次大地震及其余震的记录为主的,同时选择的地震震级大多在5-7级之间,选用7级以上的强震记录数量较少,而且震中距较大。考虑到十多年来我国大地震的情况已经大大超出规范的预期,如果再按上述标准,安全度显然偏低了。 (2)该规范规定主体系和子体系可不作耦联计算的依据,仅考虑了它们间的质量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