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101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 卷 满 分 合 格 标 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
二级结构师用到的17本规范标准
刚收集到的,希望对大家有用。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二级结构考试官方评分程序及标准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采取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各地应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评分软件,分别对考生的一级结构基础、一级结构专业、二级结构专业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全国管委会(结构)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一级专业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一级专业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一级专业考试评分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人工复评 为了保证考试评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